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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数字货币”骗局及相关监管政策盘点

自 2019 年 8 月以来,在央行数字货币 (DCEP) 宣布“即将推出”后,市场一直关注其行为方式、与其他数字货币的不同之处以及何时落地。

然而,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也出现了打着“数字货币”帽子的虚拟货币的非法活动。 315就在拐角处。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数字货币背后的一些诈骗套路,移动支付网整理了一些常见案例。

借概念流行,发币筹集资金是家常便饭

数字货币、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近几年流行的概念,往往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包装成骗局。

案例一:2020年3月,据微博网友爆料,用户近期通过火币OTC提现5万元。次日,银行卡被冻结,许久联系不上商户。用户多次向火币平台投诉无果,与客服沟通,态度敷衍。最后只能通过微博爆料,提醒投资者谨慎使用火币OTC。而这并不是火币OTC第一次涉足黑客攻击和洗钱活动。 2018年11月下旬,某高校教师遭遇电信诈骗,被骗18万元后报警。警方经调查发现,涉案资金是通过一个名为“小宇宙妙付”的账户连同其他诈骗违法所得一起转入火币全球站,并通过比特币交易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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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2019年6月,币圈最大基金PlusToken钱包被曝出走,众多投资者投资的加密货币资产无法提取。 PlusToken钱包的资金池高达200亿元以上,是目前币圈最大的运行基金。在PlusToken的920万个ETH中,案例1中PlusToken的提现超过430万是通过火币交易所进行的,提现金额占比高达50%。

案例3:2019年5月,湖南衡阳公安机关破获一起以虚拟数字货币为幌子的网络诈骗案,涉案金额3亿余元。名为“英雄链”的项目由两个团队完成,其中一个是陈某为首的“超链公司”团队。这个团队负责技术、宣传、募集“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比如其“英雄链”项目的“白皮书”发布,呼吁投资一种名为“英雄币”的虚拟数字货币另一支球队在柬埔寨,被称为英雄联盟公司。以白某辉为首,由杨某、杜某、李某等人组成。他们以柬埔寨博彩业为噱头,发行“英雄币”。短短两个月,他们筹集了近4万个“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价值近3.5亿元。 “英雄链”项目启动后,两个参与团队瓜分了募集的“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

案例4:2017年6月,部分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谎称央行在中国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趁机牟取暴利。时隔两年,这种现象再次重演。随着“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火爆,部分机构在资产交易平台上以“DC/EP”或“DCEP”的名义交易相关产品。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推广,一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的名义在中国组织虚拟货币交易;发行“xx币”、“xx链”等形式的虚拟货币,发布白皮书,虚拟利用生态,募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资产;为ICO提供宣传、引流、代理交易服务境外注册项目、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甚至一些非法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以“法定数字货币”为幌子骗取投资者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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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骗局与网络诈骗密不可分。总结起来有几种形式:

一、庞氏骗局。庞氏骗局以承诺短期高收益为特点,以后期投资者的钱作为早期投资者的回报进行运作,通过传销的性质吸引投资者投资,币价将被炒作早期阶段。它非常高。一旦时机成熟,集中抛售,价格暴跌,投资者最终赔光。

二、网络钓鱼。钓鱼诈骗不仅在互联网领域非常普遍,在数字货币领域也很普遍,包括但不限于钓鱼软件、钓鱼邮件、钓鱼链接等。因为大多数数字货币一旦交易完成就无法退款,而且由于数字货币的匿名性,无法退款,这使得网络犯罪分子更容易逃脱法律的制裁。

三、虚假交易所和非法钱包平台。虚假交易所的性质类似于在线诈骗中的网络钓鱼链接。骗子会创建类似于合法数字货币交易所或钱包的网页,意图利用登录信息抢劫用户,而非法钱包平台则可能涉及洗钱等非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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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ICO 骗局。可能是数字货币领域最常见的骗局类型,企业通过向早期支持者发行新的数字货币来筹集资金以支持其增长的创新方式。它的货币没有法律效力,当一个公司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后,它就会和它的数字资产一起消失得无影无踪。

监管提醒,严惩虚拟货币违法行为

虽然打着“数字货币”幌子的虚拟货币违法活动不断,但监管一直对这些活动零容忍。

去年11月,网上传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部分机构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命名为“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交易。央行专门发布了《关于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法定数字货币的公告》。目前购买数字货币违法吗,互联网上所谓的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欺诈和传销。请提高风险意识。不轻信轻信,防止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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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央行发布《关于以中国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以来,央行几乎每一次都重申非法集资、ICO、虚拟货币交易的风险年。下图为近年来移动支付网络组织的“数字货币”监管政策措施。

自去年底以来,相关监管部门已陆续发布通知,要求全面查处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虚拟货币炒作的违法行为,并要求支付机构加强调查清理从支付结算环节。其他地方也陆续发布公告,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整治工作。

显然,面对现状的一些死灰复燃,监管部门对发币、炒币等虚拟货币违法行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强调要持之以恒、早早做小,防患于未然,持续防范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此外,有关机构还表示,监管要结合整顿虚拟货币,不断丰富相关政策,做到监管可追溯。

区块链不是数字货币购买数字货币违法吗,更不是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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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的发展得益于区块链技术的进步,但区块链技术本质上只是一种技术,不能直接等同于所谓的“数字货币”。

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区块链课题组在《中国金融》杂志发表的《区块链技术发展与管理》一文中指出,区块链是一种新型的分布式数据库,也称为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技术利用区块链结构验证和存储数据,利用共识算法生成和更新数据,利用密码学保证数据和所有权安全,通过可编程脚本代码实现数据的协同计算。

2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JR/T 0184-2020)金融行业标准。虽然没有使用“区块链”二字,但本质上,它已经是金融行业的第一个区块链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和产业创新实践提出了新要求。 《中国金融业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银发[2017]140号)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1)年》)均明确提出,金融科技持续发展区块链和分布式数据库等创新。

《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与管理》一文中也提到,要引导区块链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做到防伪保真,“币”和“链”不能混淆。虽然区块链起源于比特币,但区块链并不等同于比特币。区块链是密码学、点对点网络、共识机制等多种传统技术的综合创新,应客观理性对待。

因此,以区块链的名义发行虚拟货币,甚至骗取、复制、打包国外代码,对于真正的区块链技术来说是毫无意义的。相反,因为劣币驱逐良币,真正的区块链创业者被动地承担责任。区块链绝不等同于虚拟货币。今天的监管不仅仅是整顿虚拟货币,更希望真正帮助和推动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引入更多的应用场景,造福全民。